国庆长假期间 四川交警停办、审批危险化学品运输
9月2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加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国庆长假群众出行的安全需要,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研究决定,9月30日至10月8日停止办理、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线路的核报手续,除特别部门所必需的少量外,一律不得办理和审批“国庆”期间的运输车次。
首先,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即日起严格控制在国庆假期(9月30日至10月8日)的运输吨位和车次,特别是要严格控制涉及重点旅游景区公路及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车辆的审批,除特别部门所必需的少量剧毒化学品外,一律不得办理和审批国庆假期的运输车次。同时,各级交警部门在大假期间仍须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全监管的要求,严格实施路面管控。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在办理通行证时(特别是办证县区交警大队承办人审查的第一关口),一定要严格对照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第77号部长令《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审查核定载质量时要按照交通部令2013年第2号《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审查车辆核定运输剧毒化学品载质量,按相关法律、法令审查驾驶人、押运员上岗资格证等证明,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办理通行证时在各级审批程序结束后,应当及时点击打印通行证向沿途发送运输“通报”;各市州交警支队负责此工作的专职民警随时检查并敦促所属县区大队按规定签收“通报”,各区县交警大队要根据“通报”的情况,合理安排一线勤务,以保证路面执勤的监控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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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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