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 2013年10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
  • 【字体: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工作,保证教学效果,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是以讲授公路工程监理法规、规范和监理工作程序、内容及方法等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培训采用集中脱产的面授方式,每期培训班时间为25个工作日,学时安排应符合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班学时规定(见附件一),每班学员不得超过90名,培训条件应满足教学与考试的要求。

      第四条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负责统筹规划监理业务培训工作,审定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试卷库,考核认定培训授课单位,核发《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并对培训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为该地区的培训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承担培训组织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委托授课单位、招收学员、审查学员资格条件并组织实施培训。

      第六条授课单位负责授课教师的组织与教学、协助考试和阅卷工作。

      第二章授课单位、教师与学员

      第七条授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质监总站考核认定: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公路工程专业方向教学资格;

      2、有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师资力量;

      3、具有组织教师进行培训授课的专职管理人员;

      4、具有采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管理能力;

      第八条授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监理业务培训授课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具有公路工程或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与监理业务培训课程相应专业五年以上的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3、具有一定的公路工程监理实践经验;

      4、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九条参加培训的学员本着自愿原则,向本地区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

      第三章培训管理

      第十条组织单位举办监理业务培训班,应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收学员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发给培训学习证。培训开始15个日历日前,按附件二的格式要求向质监总站提交备案表。

      第十一条培训教材应使用质监总站审定的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系列,包括《监理概论》、《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五门课程。

      第十二条授课教师须严格按质监总站审定的教学大纲、教材、学时进行授课。每天安排课时不超过8学时。

      第十三条组织单位须有专人常驻培训班负责管理,不得委托其它单位负责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考勤由组织单位负责、授课单位协助管理。对累计缺课15个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结业。

      第十五条学员应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纪律,协助维护教学秩序,尊敬教师,团结互助,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

      培训班应组成班委会,协助组织单位和授课单位加强培训班管理;收集学员对培训班生活、学习条件、教学质量和对教师教学等情况的反馈意见,并向组织单位和授课单位汇报。

      第四章考试及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设监理概论、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管理共五门科目。

      考试工作由组织单位负责、授课单位协助。试卷由质监总站在试卷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七条学员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和培训学习证。监理业务培训实行闭卷考试,学员不得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要求的行为,违者依照国家有关职业教育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阅卷工作由授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试卷留存12个月备查。

      第十九条学员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五门课程均合格者将核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授课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携带学员成绩单(加盖授课单位公章)和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报送质监总站审核。

      第二十一条组织单位应会同授课单位建立培训学员学籍档案,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质监总站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抽查。

      第二十三条对不具备办班条件的地区,可由质监总站组织协调培训工作。其它特殊情况的培训须经质监总站批准。

      第二十四条培训组织单位和授课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出现无备案材料开班、学员素质不符合培训要求、违反收费标准、培训管理松散、教学和考试秩序混乱、阅卷质量差等问题的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缓直至取消培训职责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培训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质监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公监字[1996]09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学时规定

      授课规定时间:

      1、监理概论28学时

      2、质量监理40学时

      3、进度监理32学时

      4、费用监理28学时

      5、合同管理40学时

      合计:168学时

      考试规定时间:

      1、监理概论2小时

      2、质量监理2.5小时

      3、进度监理2小时

      4、费用监理2小时

      5、合同监理2.5小时

      合计:11小时

      附件二

      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备案表

      一、监理培训班期号:XXX年第期。

      二、培训班编号:(以班为单位编排,按“省简称+监培+[年份]+两位数流水号”的顺序)。

      三、培训地点

      四、培训时间及日程安排

      五、培训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附件:学员名册表

      组织单位印章

      年月日

      附件:学员名册表

     

    XXXXX年第              班学员名册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学历

    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名册每页盖省质监站公章  (组织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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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 2013年10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工作,保证教学效果,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是以讲授公路工程监理法规、规范和监理工作程序、内容及方法等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培训采用集中脱产的面授方式,每期培训班时间为25个工作日,学时安排应符合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班学时规定(见附件一),每班学员不得超过90名,培训条件应满足教学与考试的要求。

      第四条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负责统筹规划监理业务培训工作,审定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试卷库,考核认定培训授课单位,核发《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并对培训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为该地区的培训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承担培训组织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委托授课单位、招收学员、审查学员资格条件并组织实施培训。

      第六条授课单位负责授课教师的组织与教学、协助考试和阅卷工作。

      第二章授课单位、教师与学员

      第七条授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质监总站考核认定: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公路工程专业方向教学资格;

      2、有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师资力量;

      3、具有组织教师进行培训授课的专职管理人员;

      4、具有采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管理能力;

      第八条授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监理业务培训授课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具有公路工程或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与监理业务培训课程相应专业五年以上的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3、具有一定的公路工程监理实践经验;

      4、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九条参加培训的学员本着自愿原则,向本地区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

      第三章培训管理

      第十条组织单位举办监理业务培训班,应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收学员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发给培训学习证。培训开始15个日历日前,按附件二的格式要求向质监总站提交备案表。

      第十一条培训教材应使用质监总站审定的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系列,包括《监理概论》、《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五门课程。

      第十二条授课教师须严格按质监总站审定的教学大纲、教材、学时进行授课。每天安排课时不超过8学时。

      第十三条组织单位须有专人常驻培训班负责管理,不得委托其它单位负责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考勤由组织单位负责、授课单位协助管理。对累计缺课15个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结业。

      第十五条学员应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纪律,协助维护教学秩序,尊敬教师,团结互助,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

      培训班应组成班委会,协助组织单位和授课单位加强培训班管理;收集学员对培训班生活、学习条件、教学质量和对教师教学等情况的反馈意见,并向组织单位和授课单位汇报。

      第四章考试及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设监理概论、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管理共五门科目。

      考试工作由组织单位负责、授课单位协助。试卷由质监总站在试卷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七条学员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和培训学习证。监理业务培训实行闭卷考试,学员不得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要求的行为,违者依照国家有关职业教育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阅卷工作由授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试卷留存12个月备查。

      第十九条学员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五门课程均合格者将核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授课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携带学员成绩单(加盖授课单位公章)和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报送质监总站审核。

      第二十一条组织单位应会同授课单位建立培训学员学籍档案,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质监总站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抽查。

      第二十三条对不具备办班条件的地区,可由质监总站组织协调培训工作。其它特殊情况的培训须经质监总站批准。

      第二十四条培训组织单位和授课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出现无备案材料开班、学员素质不符合培训要求、违反收费标准、培训管理松散、教学和考试秩序混乱、阅卷质量差等问题的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缓直至取消培训职责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培训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质监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公监字[1996]09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学时规定

      授课规定时间:

      1、监理概论28学时

      2、质量监理40学时

      3、进度监理32学时

      4、费用监理28学时

      5、合同管理40学时

      合计:168学时

      考试规定时间:

      1、监理概论2小时

      2、质量监理2.5小时

      3、进度监理2小时

      4、费用监理2小时

      5、合同监理2.5小时

      合计:11小时

      附件二

      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备案表

      一、监理培训班期号:XXX年第期。

      二、培训班编号:(以班为单位编排,按“省简称+监培+[年份]+两位数流水号”的顺序)。

      三、培训地点

      四、培训时间及日程安排

      五、培训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附件:学员名册表

      组织单位印章

      年月日

      附件:学员名册表

     

    XXXXX年第              班学员名册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学历

    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名册每页盖省质监站公章  (组织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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