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四款:“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交通部2007年第一号部长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第九条规定:“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二、申报条件
1、二级及其以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A类人员)、项目负责人(B类人员)必须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2、专职安全人员(C类人员)具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中专以上学历或助工(含助工)以上职称;
3、申报人员应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4、申报人员每人每次限申报资格认定“A、B、C三类人员”中的其中一类。
三、申报资料
1、由施工单位统一申报,按统一格式(见附表二)报送资格认定人员名册汇总表一份,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被考核人员须填写《公路水运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一);
3、《申请表》后面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成绩单;
4、《申请表》贴照片处必须贴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另附一张白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办理证件使用)。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厅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2、交通厅质监站组织对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审核;
3、交通厅主管部门对资料申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4、对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资格认定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厅窗口:(028)86938090
省交通厅质监站:(028)8552714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36381
省交通厅:(028)85525217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http://www.sczw.gov.cn/>
省交通厅:www.scjt.gov.cn<http://www.scj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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