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须知
1、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申请等;
(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四)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对多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集中统一申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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