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处理服务规范
二、通过以下方式接受客户的投诉和举报:
1、"95598"供电客户服务热线或专设的投诉举报电话;
2、营业场所设置的意见箱或意见簿;
3、信函;
4、"95598"供电客户服务网页(网站);
5、领导对外接待日;
6、其他渠道。
三、接到客户投诉或举报时,应向客户致谢。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后,立即转递相关部门或领导处理。投诉在5天内、举报在10天内答复。
四、处理客户投诉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国有财产不受侵犯为原则。
五、对客户投诉,无论责任归于何方,都应积极、热情、认真进行处理,不得在处理过程中发生内部推读、搪塞或敷衍了事的情况。
六、建立对投诉举报客户回访制度。及时跟踪投诉举报处理进展情况,进行监办,并适时予以通报。
七、严格保密制度,尊重客户意愿,满足客户匿名请求,为投诉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八、对隐瞒投诉举报情况或隐匿、销毁投诉举报信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如有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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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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