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调控住宅租赁市场
“希望在城里生活得比农村好,是城镇农民朴实的基本愿望。农民这一愿望也正是城镇化最根本的目的所在。”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王杰提出《关于四川推动农民市民化的建议》。他表示,城镇化应该尽最大的努力避免农民因为在城里生活不下去而重返乡下或沦入城市“贫民窟”,否则,城镇化就失去应有的意义。
在《建议》中,除了建议营造城镇农民与市民同等待遇的公平环境、开拓适合于城镇农民的多样化的就业机会、尽可能提供多种形式的免费专业培训教育,王杰还建议制定《四川省城镇住宅租赁市场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和制度,为城镇农民提供便利的安居条件。
目的:让每个居民都租得起城镇住宅
“合理调控住宅租赁市场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手段,也是城镇住宅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的重要途径。”
王杰认为,住宅租赁市场合理调控的依据是住宅资源应该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最终目的则是城镇住宅让每个居民都能租得起,住得安心,并能形成租房比买房更划算更体面的氛围。”
惩罚限期内不住、不卖、不租的行为
《建议》提及,借鉴德国管理住宅租赁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四川省城镇住宅租赁市场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和制度应自始至终坚持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
“侧重保护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对承租方在特定情况下给予一定程度的租金补贴;制定相配套的政策或制度,对住宅产权人在一定限期内的不住、不卖、不租的闲置资源的行为给予收取闲置税费及罚金的惩罚。”
支持租房设立住宅租金补贴基金
王杰建议成立住宅租赁管理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监管住宅租赁市场和住宅租金补贴基金,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利益方的利益关系,维持合理的租金水平,调查城镇的闲置住宅状况等;设立住宅租金补贴基金,支持城镇居民的租房行为,尤其是在城镇生活工作的农民和生活困难的市民。
廉租房应优先提供给城镇农民和困难市民
同时,《四川省城镇住宅租赁市场管理办法》还应涉及廉租房,政府投资的廉租房应该优先提供在城镇生活工作的农民和生活困难的市民居住。
“廉租房的使用情况应该及时地向社会公开,自觉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廉租房的建设地址尽可能安排在城镇商业和服务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两会报道组 记者 侯青伶 蒋娜)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