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工程工作目标

  • 2013年01月30日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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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85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84元。

  2.农村五保供养。新建、改(扩)建敬老院70所,新增床位500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52%。

  3.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670万人,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260万人。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80万人。

  5.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建设。创建100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6.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市(州)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21个,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90个。

  7.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1500人。

  8.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3.6万人;资助71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9.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10.食品安全。开展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等大宗食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监测,抽检样品3.7万个,快速检测样本120.9万头(份);加大酿酒、肉制品加工等产业的综合治理,风险监测样品1.2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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