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司法应急体制
背景:汶川特大地震之后,在一些地震重灾区,文件埋没了,证据被毁了,甚至有的审案法官也遇难了,司法权运行面临极大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继续处理原有的案件?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包括诉讼程序)的规范多产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后。当时的社会风险意识相对较低,国家应急管理尚未提上日程,对于司法体制的设计没有考虑到突发事件的因素,现行的国家紧急状态法也并不包括处理司法应急问题的内容,以至于到目前我国的司法应急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时代发展快,建立司法应急体制也应尽快提上日程。
建议:立即着手建立司法应急机制,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他呼吁修改《民事诉讼法》,在其中设立专门章节、并在相关章节中增加相关内容,对司法应急机制进行规定。司法应急机制应当包括应急状态下法院的设置、法院内部的设置、法官的任命、法官的交流和流动;案件的审级、繁简分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案件诉讼证据灭失的处理等,此外还要将应急状态下案件的管辖、相关司法政策和法院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其中。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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