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印发魏宏同志在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 2009年09月0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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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治工发〔2009〕2号

    同志们: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这对于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全国范围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发生的主要领域,是群众意见最突出、最集中的地方,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也是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既有这项工作在政府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又有这项工作在政府自身建设上特定的针对性、目的性。

      应当看到,近年来我们省是十分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治理工作的,我们坚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如健全监管体系,在省、市、县三级组建了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突出重点治理,以灾后重建、扩大内需作为重点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治理;完善监管制度,先后出台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将受理投诉、查处典型作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的重要抓手。但是,也应看到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比如,个别地方违法违规上项目或变更规划;招投标工作有待规范,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借牌和挂靠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等,严重妨碍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检察院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案件280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244件,其中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大案51件,县处级以上的要案38件。这充分说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既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紧迫、紧要的任务,抓好这项工作既要惩防结合、统筹治理,更要健全制度机制、标本兼治。后面泽高同志将作全面部署和要求,这里我先从政府工作的角度讲两方面的意见。

      第一、关于近期的几项工作

      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了治理的重点和主要措施。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明确工作任务。这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的要求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专项治理需要把握的重点任务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着力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次专项治理,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建设项目决策和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在解决老大难、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实现专项治理的阶段性目标。

      二要制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任务分解、主要措施、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和保证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省里正在制定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方案,并按8个方面的任务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的重点问题、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和实施要求,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落实部门责任。中央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把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明确了专项治理措施及相关责任单位。昨天,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围绕中央确立的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统筹相关部门推进各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既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的工作,又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这里,对8个方面专项治理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加以明确:发展改革系统要牵头抓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着力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公正、透明、依法实施;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工作,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抓好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和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以及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水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牵头抓好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经委系统要牵头抓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监察部门要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搞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关于如何抓好专项治理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按中央要求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

      一是组织深入排查。一方面要开展好自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是否安全合格。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另一方面要搞好重点督查。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及时查处典型,推动面上工作。各市(州)要对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自查情况加强督查,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认真地加以处理。

      二是严肃查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协作查处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立项管理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批、环境评价、用地预审而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的行为;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工作中要敢于碰硬,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处分的要处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抓好制度规范。要对地方和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综合分析相关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各地、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注意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有效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公共权力的运行,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良好机制。在建设项目决策工作中,要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作中,要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在规范土地出让工作中,要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要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四要完善体制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既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通过专项治理,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推进土地等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的规范、透明和完善,彻底打破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要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进一步解决工程建设方面的部门职责交叉、重权轻责、权责脱节和关系不顺等问题。

      此外,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入手,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载体和平台,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总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涉及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和矛盾,涉及多个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保实现阶段性目标,为全省推进“两个加快”营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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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魏宏同志在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 2009年09月0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监察厅
  •   川治工发〔2009〕2号

    同志们: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这对于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全国范围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发生的主要领域,是群众意见最突出、最集中的地方,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也是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既有这项工作在政府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又有这项工作在政府自身建设上特定的针对性、目的性。

      应当看到,近年来我们省是十分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治理工作的,我们坚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如健全监管体系,在省、市、县三级组建了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突出重点治理,以灾后重建、扩大内需作为重点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治理;完善监管制度,先后出台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将受理投诉、查处典型作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的重要抓手。但是,也应看到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比如,个别地方违法违规上项目或变更规划;招投标工作有待规范,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借牌和挂靠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等,严重妨碍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检察院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案件280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244件,其中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大案51件,县处级以上的要案38件。这充分说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既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紧迫、紧要的任务,抓好这项工作既要惩防结合、统筹治理,更要健全制度机制、标本兼治。后面泽高同志将作全面部署和要求,这里我先从政府工作的角度讲两方面的意见。

      第一、关于近期的几项工作

      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了治理的重点和主要措施。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明确工作任务。这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的要求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专项治理需要把握的重点任务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着力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次专项治理,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建设项目决策和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在解决老大难、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实现专项治理的阶段性目标。

      二要制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任务分解、主要措施、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和保证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省里正在制定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方案,并按8个方面的任务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的重点问题、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和实施要求,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落实部门责任。中央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把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明确了专项治理措施及相关责任单位。昨天,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围绕中央确立的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统筹相关部门推进各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既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的工作,又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这里,对8个方面专项治理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加以明确:发展改革系统要牵头抓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着力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公正、透明、依法实施;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工作,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抓好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和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以及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水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牵头抓好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经委系统要牵头抓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监察部门要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搞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关于如何抓好专项治理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按中央要求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

      一是组织深入排查。一方面要开展好自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是否安全合格。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另一方面要搞好重点督查。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及时查处典型,推动面上工作。各市(州)要对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自查情况加强督查,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认真地加以处理。

      二是严肃查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协作查处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立项管理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批、环境评价、用地预审而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的行为;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工作中要敢于碰硬,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处分的要处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抓好制度规范。要对地方和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综合分析相关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各地、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注意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有效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公共权力的运行,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良好机制。在建设项目决策工作中,要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作中,要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在规范土地出让工作中,要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要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四要完善体制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既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通过专项治理,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推进土地等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的规范、透明和完善,彻底打破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要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进一步解决工程建设方面的部门职责交叉、重权轻责、权责脱节和关系不顺等问题。

      此外,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入手,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载体和平台,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总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涉及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和矛盾,涉及多个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保实现阶段性目标,为全省推进“两个加快”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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