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加大力度 全面排查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 2009年12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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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4日,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传达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审定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欧泽高,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领导小组组长魏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欧泽高充分肯定了前一时期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继续保持势头,把年终的工作做得更出色,为明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认真抓好排查工作。要明确排查范围,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县级对总投资额在500万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省级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据初步统计,应由省上组织排查的项目共有4937个,这些项目的建设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项目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要自查履行这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职责的情况,省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排查既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又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不能留有空白和盲区,防止缺项漏项;既要查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要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有什么问题查什么问题。要坚持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相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要坚决防止在专项治理期间开工的项目出现新的问题。对排查了的项目,要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并由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如果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实行严格的问责。

      二是要坚决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各级执纪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通报移送发现的问题。要健全案件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办案力量,搞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要适时向社会公布,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震慑腐败分子。

      三是要把制度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必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从政策和工作层面提出相应措施。要拓宽工作视野,理清工作思路,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要求,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环节,逐个进行研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了解掌握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操作、权钱交易等行为的主要手段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在做好对现有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需要出台的法规制度,要早调研、早论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要建立健全执法执纪机制,加强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要收集整理本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研究案发原因,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完善机制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四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不仅仅是中央部署、纪检监察牵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本行业本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最大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发改、国土、建设、财政、经委、安监等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共同抓好任务的落实。要增强全局意识,在出台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制度时,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多沟通、多协商,防止政出多门和政策“打架”,一些重大政策的界定,要及时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方法上可以相互借鉴,成果可以相互利用,以提高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魏宏指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败坏党委政府形象,损害群众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难点在于,过去的一些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部门利益格局,不能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合力。面对这些问题,要认真梳理排查问题,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着力在体制机制方面取得突破,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魏宏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要和配合单位分别沟通,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要规范实施方案的内容格式,突出主要问题,明确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尽快下发,真正发挥好指导作用。要把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主要精神向社会公开,既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扩大社会参与,又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工作开展。二是要认真抓好自查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按照中央要求,对要求排查的项目实行拉网式清查,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完善的建设性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三是要注重从源头上健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在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方面取得突破。四是要收集专项治理方面的正反典型,总结推广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通报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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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力度 全面排查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 2009年12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监察厅
  •   12月4日,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传达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审定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欧泽高,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领导小组组长魏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欧泽高充分肯定了前一时期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继续保持势头,把年终的工作做得更出色,为明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认真抓好排查工作。要明确排查范围,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县级对总投资额在500万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省级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据初步统计,应由省上组织排查的项目共有4937个,这些项目的建设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项目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要自查履行这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职责的情况,省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排查既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又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不能留有空白和盲区,防止缺项漏项;既要查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要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有什么问题查什么问题。要坚持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相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要坚决防止在专项治理期间开工的项目出现新的问题。对排查了的项目,要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并由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如果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实行严格的问责。

      二是要坚决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各级执纪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通报移送发现的问题。要健全案件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办案力量,搞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要适时向社会公布,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震慑腐败分子。

      三是要把制度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必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从政策和工作层面提出相应措施。要拓宽工作视野,理清工作思路,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要求,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环节,逐个进行研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了解掌握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操作、权钱交易等行为的主要手段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在做好对现有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需要出台的法规制度,要早调研、早论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要建立健全执法执纪机制,加强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要收集整理本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研究案发原因,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完善机制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四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不仅仅是中央部署、纪检监察牵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本行业本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最大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发改、国土、建设、财政、经委、安监等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共同抓好任务的落实。要增强全局意识,在出台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制度时,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多沟通、多协商,防止政出多门和政策“打架”,一些重大政策的界定,要及时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方法上可以相互借鉴,成果可以相互利用,以提高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魏宏指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败坏党委政府形象,损害群众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难点在于,过去的一些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部门利益格局,不能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合力。面对这些问题,要认真梳理排查问题,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着力在体制机制方面取得突破,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魏宏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要和配合单位分别沟通,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要规范实施方案的内容格式,突出主要问题,明确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尽快下发,真正发挥好指导作用。要把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主要精神向社会公开,既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扩大社会参与,又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工作开展。二是要认真抓好自查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按照中央要求,对要求排查的项目实行拉网式清查,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完善的建设性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三是要注重从源头上健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在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方面取得突破。四是要收集专项治理方面的正反典型,总结推广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通报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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