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将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10月下旬报名
10月18日,四川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教育等六部门印发的《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据悉,此次招生对象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报名工作将于2019年10月下旬进行。
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简称“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学校:
招生任务由省内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承担。招生高校按照“社会急需、容易就业、适宜成人”的原则,依托本校相关优势资源,安排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分类单列,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具体招生高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方式:
考生应先在网上报名,再到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人员在务工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工作将于2019年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办法另行公布。
四、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其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身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新型职业农民身份。
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报考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缴已享受的奖助学金。对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者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试录取:
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高校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进行。
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高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校予以免试录取。高校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高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录取人员,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限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六、学习方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可实行弹性学制。针对不同群体的特殊性,可实行单独编班、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工学交替、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
七、有关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学生的学费资助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鼓励高校适当减免学生学费。
完成高职(专科)阶段学业的应届退役军人毕业生,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录取计划单列;参加成人教育专升本实行免试就读。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毕业生,可免试就读普通本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毕业生专升本,按照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毕业就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或结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学校提供与校内其他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相同的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