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

  • 2021年12月16日 17时36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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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关系着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四川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仍呈现出火灾总量大、伤亡多,火灾风险高、管控难等特点。加之四川特殊的地理、气象条件,各类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消防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和挑战。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1月9日正式施行,针对城镇化水平提高,新城区开发、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等城市建设实际需要,适应当前消防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水平。

    12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会上带来这些消息——

    公共消防设施范围明确

    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是满足城乡居民普惠性公共消防安全服务需求的城市基础设施,其服务保障的对象为不特定、无差别的全体社会公民。

    依据《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规定,其主要包括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也包括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取水平台、消防供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以及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

    四川将强化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

    《条例》细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供水单位以及政府确定的责任主体在城乡供水管道的安装改造,保证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保持消防供水设施水量水压等方面的权责任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智慧城市管理范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动态抽检等形式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公共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应当及时通知、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上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条例》围绕满足公共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消防通信随时畅通、消防车辆正常通行保障等现实要求,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上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禁止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障碍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消防通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等。

    全力确保消防供水设施随时保持正常状态

    如何有效保障市政消防供水安全?据介绍,我省目前市政消防用水主要以城镇自来水为主,下一步住建系统将根据消防用水特征,多渠道拓展消防供水水源,强化节水工作与保障消防用水安全的有机结合,通过建设蓄水系统,将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列为消防用水水源之一,确保市政消防供水水源充足。

    从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消防供水管网主要以城镇生活供水管网为主,严控管网漏损,是有效保障消防用水的关键,住建系统将持续在老旧管网改造和修复上下功夫,全力提升消防用水保障能力。此外,还将加强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指导全省供水企业加大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设备的检查力度,确保消防供水设施随时保持正常状态。

    四川老旧城区、大型棚户区、文物古建筑集中区等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将进行改造

    《条例》规定对老旧城区、大型棚户区、文物古建筑集中区等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和村(社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按照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与消防救援机构实行联勤联训,使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普惠性公共安全需求。

    《条例》还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大型公共文化场馆和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公共建筑等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专业灭火救援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516个中心乡镇消防站整合重组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基本形成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建设城市消防站、乡镇(街道)消防站(队)、专业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

    在城市消防站布局方面,四川全速推进2020和2021年118个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开工率达65%,投入使用率达37%。在中心乡镇消防站布局方面,516个中心乡镇消防站整合重组任务圆满完成,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基本形成。


    发布会还公布“举报”讯息

    你身边的公共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欢迎拨打“12345”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公共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或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或举报。

    热线统一接收后,会根据不同的类别、情形等,及时将问题转办给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接到反映或举报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记者 周俐君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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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

  • 2021年12月16日 17时36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消防关系着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四川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仍呈现出火灾总量大、伤亡多,火灾风险高、管控难等特点。加之四川特殊的地理、气象条件,各类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消防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和挑战。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1月9日正式施行,针对城镇化水平提高,新城区开发、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等城市建设实际需要,适应当前消防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水平。

    12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会上带来这些消息——

    公共消防设施范围明确

    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是满足城乡居民普惠性公共消防安全服务需求的城市基础设施,其服务保障的对象为不特定、无差别的全体社会公民。

    依据《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规定,其主要包括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也包括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取水平台、消防供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以及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

    四川将强化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

    《条例》细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供水单位以及政府确定的责任主体在城乡供水管道的安装改造,保证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保持消防供水设施水量水压等方面的权责任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智慧城市管理范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动态抽检等形式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公共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应当及时通知、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上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条例》围绕满足公共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消防通信随时畅通、消防车辆正常通行保障等现实要求,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上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禁止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障碍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消防通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等。

    全力确保消防供水设施随时保持正常状态

    如何有效保障市政消防供水安全?据介绍,我省目前市政消防用水主要以城镇自来水为主,下一步住建系统将根据消防用水特征,多渠道拓展消防供水水源,强化节水工作与保障消防用水安全的有机结合,通过建设蓄水系统,将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列为消防用水水源之一,确保市政消防供水水源充足。

    从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消防供水管网主要以城镇生活供水管网为主,严控管网漏损,是有效保障消防用水的关键,住建系统将持续在老旧管网改造和修复上下功夫,全力提升消防用水保障能力。此外,还将加强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指导全省供水企业加大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设备的检查力度,确保消防供水设施随时保持正常状态。

    四川老旧城区、大型棚户区、文物古建筑集中区等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将进行改造

    《条例》规定对老旧城区、大型棚户区、文物古建筑集中区等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和村(社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按照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与消防救援机构实行联勤联训,使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普惠性公共安全需求。

    《条例》还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大型公共文化场馆和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公共建筑等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专业灭火救援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516个中心乡镇消防站整合重组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基本形成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建设城市消防站、乡镇(街道)消防站(队)、专业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

    在城市消防站布局方面,四川全速推进2020和2021年118个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开工率达65%,投入使用率达37%。在中心乡镇消防站布局方面,516个中心乡镇消防站整合重组任务圆满完成,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基本形成。


    发布会还公布“举报”讯息

    你身边的公共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欢迎拨打“12345”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公共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或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或举报。

    热线统一接收后,会根据不同的类别、情形等,及时将问题转办给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接到反映或举报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记者 周俐君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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