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违章抓拍和贴单 四川试点探索消防车通道简易处罚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除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情况外,我们发现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上堆放土石、柴草、树木、稻谷等造成道路阻塞,以及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这些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形大量存在。”12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修订《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陈硕介绍了常见的消防通道被占用情况。
“针对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情况,《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占用标志’。”陈硕介绍,《条例》明确要求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的,应当及时制止、向有关部门举报并疏通。”
陈硕介绍,《条例》还重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客观存在的“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住宅区”,明确要求“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便于加强管理。此外《条例》也针对性设立相应的处罚条款。
陈硕也介绍了近年来四川针对畅通消防车道问题开展的工作和成效。首先,四川对全省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进行标线,全面实行标识化管理,并会同住建部门将标线标识纳入工程验收标准。截止2021年11月底,全省已施划消防车通道及作业面标线的住宅小区共计2.1万余个,公共建筑0.69万余个。
其次,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督促各地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单位、住宅小区清理占道固定障碍物。督促指导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制定并落实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应急技防措施,如部分地区积极探索在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推广应用物联传感、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智能化预警监测。
此外,陈硕介绍,全省消防系统还学习借鉴公安交警部门违章抓拍和贴单式处罚方式,立足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达州地区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消防车通道简易处罚机制。(记者 赵荣昌 张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