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通报双流无人机扰飞案件 举报一经查实奖励1万元

  • 2017年04月20日 21时59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字体:
  •   20日下午四点,四川省公安厅对近日无人机扰飞事件情况做了通报,4月17日和18日两天,因无人机扰乱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正常的生产运输秩序,两天内导致57架航班备降其他机场和延误。除此之外,公安机关鼓励市民举报此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两天“无人机”违法飞行 共造成57架航班备降和延误

      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副局长李飞通报近期无人机违法行为。近期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连续发生几起无人机非法活动,严重危害了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扰乱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正常的生产运输秩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4月14日14时05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跑道北侧30公里区域(地处郫都区),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无人机活动,导致成都上空3架航班绕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地面航班等待5分钟。

      二、4月17日14时13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跑道北侧18公里区域(地处郫都区),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无人机活动,导致多架域内航班空中等待,造成12架飞往成都的航班备降其他机场。

      三、4月18日18时26分以及18时38分,分别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跑道北侧3.7公里区域(地处双流区)及同侧14.8公里区域(地处崇州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无人机活动,导致22架飞往成都的航班备降其他机场,23架航班出港延误。

      违法使用无人机者或将追刑 案件正在紧密侦破中

      成都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破中。鉴于事件已造成严重后果,成都市公安局决定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两起案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成都市公安局将会同民航空管部门、机场管理公司及属地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完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管控措施,全力确保机场的正常飞行秩序。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航空区域管理规定,并积极举报危害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图-


      此外,记者了解到,此前施行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中对举报者有1000元的奖励,现将举报奖励提高至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为维护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军用机场净空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 以内的区域;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km、跑道端外20km 以内的区域。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具体包括下列行政区域: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双流区、温江区、郫县、新津县,眉山市彭山县。

      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三、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五、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电话:(028)85399067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电话:(028)85702366(白天)

                            (028)85702365(夜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责任编辑: 刘化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公安厅通报双流无人机扰飞案件 举报一经查实奖励1万元

  • 2017年04月20日 21时59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20日下午四点,四川省公安厅对近日无人机扰飞事件情况做了通报,4月17日和18日两天,因无人机扰乱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正常的生产运输秩序,两天内导致57架航班备降其他机场和延误。除此之外,公安机关鼓励市民举报此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两天“无人机”违法飞行 共造成57架航班备降和延误

      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副局长李飞通报近期无人机违法行为。近期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连续发生几起无人机非法活动,严重危害了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扰乱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正常的生产运输秩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4月14日14时05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跑道北侧30公里区域(地处郫都区),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无人机活动,导致成都上空3架航班绕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地面航班等待5分钟。

      二、4月17日14时13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跑道北侧18公里区域(地处郫都区),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无人机活动,导致多架域内航班空中等待,造成12架飞往成都的航班备降其他机场。

      三、4月18日18时26分以及18时38分,分别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跑道北侧3.7公里区域(地处双流区)及同侧14.8公里区域(地处崇州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无人机活动,导致22架飞往成都的航班备降其他机场,23架航班出港延误。

      违法使用无人机者或将追刑 案件正在紧密侦破中

      成都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破中。鉴于事件已造成严重后果,成都市公安局决定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两起案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成都市公安局将会同民航空管部门、机场管理公司及属地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完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管控措施,全力确保机场的正常飞行秩序。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航空区域管理规定,并积极举报危害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图-


      此外,记者了解到,此前施行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中对举报者有1000元的奖励,现将举报奖励提高至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为维护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军用机场净空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 以内的区域;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km、跑道端外20km 以内的区域。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具体包括下列行政区域: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双流区、温江区、郫县、新津县,眉山市彭山县。

      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三、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五、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电话:(028)85399067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电话:(028)85702366(白天)

                            (028)85702365(夜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责任编辑: 刘化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