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出台专门办法 管理民用无人机不能“一刀切”
随着无人机在安防、救灾、勘测,甚至大众娱乐等领域的广泛使用,其存在的隐患也逐渐显露。今年初,公安部发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规定。其中明确,对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等升空物体的,可处拘留处罚。
王明雯认为,这对民用无人机造成了事实上的“一刀切”局面。她建议,制订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时,可采取技术主导、适度开放原则,采取实名制,一机一人确定操作主体,便于事后溯源。如通用品牌无人机,需通过操作软件注册登记;组装、自产无人机,需向属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操作1.5公斤以上的其他类别无人机、用于商业用途的无人机,需取得国家认可的操作资格,且应购买三责险。
王明雯还建议国家明确飞行审批主体,保障飞行审批渠道畅通;无人机生产厂商应植入用户飞行备案系统、大数据监控系统;在机场、军队、监狱等特定区域,大型集会、体育赛事等特定时段严格禁飞;管理部门需在禁飞区域设置明显标示等。 (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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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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