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保督察组向雅安反馈意见 对40家企业立案查处

  • 2017年04月20日 09时02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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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6日,省环保督察组向雅安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指出,雅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存在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环境质量指标未达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滞后、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不力等6方面问题。

      一些环境质量指标未达标

      水环境质量有所波动。2016年青衣江地表水龟都府出境断面水质下降,与2015年同期相比,7月由Ⅲ类下降为Ⅳ类,5、9、10月由Ⅱ类下降为Ⅲ类,“十二五”期间该断面水质为Ⅱ类。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6年水质达标率为91.5%,2016年7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为Ⅳ类水质,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的目标考核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下降。2016年,雅安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68μg/m3,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4.3%,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和优良天数率的目标考核任务。

      城市噪声显著增加。2011至2016年,雅安市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由67.3dB(A)增加到72.1dB(A),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等级由“一级,好”变为“四级、较差”,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由53.1dB(A)增加到59.1dB(A),城市区域声环境等级由“二级,较好”变为“三级,一般”,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由99.3%降低为82.1%,夜间达标率由98.4%降低为50.0%。

      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县(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强、环保法律法规不熟悉,相关部门环保宣传工作不到位。个别乡镇饮用水源存在环境风险,影响群众饮水安全。

      个别部门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有关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的“六必须、六不准”监管职责,督察组进驻期间被约谈后仍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依法整改。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分工不明确,导致监管缺位;医疗废物处置环节未实施鼓励、补贴政策。农业主管部门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指导、监管不力,部分畜禽养殖场未按要求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未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

      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不到位,环评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有14个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占总数的36.84%,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越权审批、降低环评文件等级等问题。

      规划环评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业园区环评措施存在污水集中收集与处置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滞后,未完成清理整顿项目104个,占总数的28.6%。

      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规执行不严。有关部门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滞后

      城镇及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8个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9.55万吨/日,实际仅5.79万吨/日,个别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进行除磷脱氮、提标升级改造。

      部分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工业园区(集中区)规划的工业固废渣场尚未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乡镇未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管网不配套,缺乏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投入,畜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环境安全存在隐患

      水环境安全隐患较明显。局部地区小流域重金属污染隐患大,部分工业园区还存在人企共存现象,存在健康安全风险;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不规范,存在318国道穿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并且区内还有居民住房等问题。固体废物集中堆场存在环境隐患。部分堆场露天堆存,部分渣场“三防”措施不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不力

      网格化环境监管未有效运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任务落实不到位,网格责任界定不明确,网格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差,网格化监管不到位。

      环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迟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超过24小时发布。油烟污染,畜禽养殖废水直排、生活垃圾污染等重复投诉较多。截止2017年3月14日,督察组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100件,油烟、畜禽养殖污染类投诉36件,占43.9%。

      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未全面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薄弱,2015年至2016年均无按日计罚案件、无犯罪移送案件,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不严格执行下泄生态流量的行为均未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以改代罚、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督察强调,雅安市委、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雅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办理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及其他环境问题线索。

      截至3月14日,雅安市对40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共计264万元;实施限产停产6起,查封扣押1起,启动责任追究3件;行政拘留案件1件,行政拘留1人。 (记者 殷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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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环保督察组向雅安反馈意见 对40家企业立案查处

  • 2017年04月20日 09时02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4月16日,省环保督察组向雅安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指出,雅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存在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环境质量指标未达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滞后、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不力等6方面问题。

      一些环境质量指标未达标

      水环境质量有所波动。2016年青衣江地表水龟都府出境断面水质下降,与2015年同期相比,7月由Ⅲ类下降为Ⅳ类,5、9、10月由Ⅱ类下降为Ⅲ类,“十二五”期间该断面水质为Ⅱ类。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6年水质达标率为91.5%,2016年7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为Ⅳ类水质,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的目标考核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下降。2016年,雅安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68μg/m3,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4.3%,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和优良天数率的目标考核任务。

      城市噪声显著增加。2011至2016年,雅安市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由67.3dB(A)增加到72.1dB(A),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等级由“一级,好”变为“四级、较差”,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由53.1dB(A)增加到59.1dB(A),城市区域声环境等级由“二级,较好”变为“三级,一般”,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由99.3%降低为82.1%,夜间达标率由98.4%降低为50.0%。

      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县(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强、环保法律法规不熟悉,相关部门环保宣传工作不到位。个别乡镇饮用水源存在环境风险,影响群众饮水安全。

      个别部门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有关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的“六必须、六不准”监管职责,督察组进驻期间被约谈后仍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依法整改。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分工不明确,导致监管缺位;医疗废物处置环节未实施鼓励、补贴政策。农业主管部门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指导、监管不力,部分畜禽养殖场未按要求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未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

      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不到位,环评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有14个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占总数的36.84%,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越权审批、降低环评文件等级等问题。

      规划环评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业园区环评措施存在污水集中收集与处置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滞后,未完成清理整顿项目104个,占总数的28.6%。

      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规执行不严。有关部门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滞后

      城镇及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8个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9.55万吨/日,实际仅5.79万吨/日,个别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进行除磷脱氮、提标升级改造。

      部分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工业园区(集中区)规划的工业固废渣场尚未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乡镇未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管网不配套,缺乏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投入,畜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环境安全存在隐患

      水环境安全隐患较明显。局部地区小流域重金属污染隐患大,部分工业园区还存在人企共存现象,存在健康安全风险;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不规范,存在318国道穿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并且区内还有居民住房等问题。固体废物集中堆场存在环境隐患。部分堆场露天堆存,部分渣场“三防”措施不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不力

      网格化环境监管未有效运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任务落实不到位,网格责任界定不明确,网格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差,网格化监管不到位。

      环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迟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超过24小时发布。油烟污染,畜禽养殖废水直排、生活垃圾污染等重复投诉较多。截止2017年3月14日,督察组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100件,油烟、畜禽养殖污染类投诉36件,占43.9%。

      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未全面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薄弱,2015年至2016年均无按日计罚案件、无犯罪移送案件,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不严格执行下泄生态流量的行为均未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以改代罚、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督察强调,雅安市委、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雅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办理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及其他环境问题线索。

      截至3月14日,雅安市对40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共计264万元;实施限产停产6起,查封扣押1起,启动责任追究3件;行政拘留案件1件,行政拘留1人。 (记者 殷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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