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向泸州反馈督察意见 存在环保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督察组指出,泸州市9个工业园区中,8个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未建配套管网。虽建成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管网不配套,平均运行负荷仅54%。全市还有19个乡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9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中,能正常运行的不足30%。
泸州市白酒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较分散,有的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有的运行管理不规范。现场检查的7家白酒企业,有5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70%的高环境风险企业集中分布在长江沿岸,存在引发长江上游水环境污染和造成跨省水环境污染事故的潜在风险。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差、环境容量较小,但沱江流域泸州段仍布局了大量涉水企业。
督察组强调,泸州市委、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截至3月27日,泸州市对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64起,立案查处59起,实施行政处罚44起,处罚金额141.634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4起,查封扣押1起,限产停产7起,诫勉谈话6人。 (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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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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