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回应网友“限购新政”问题
网友:1月11与房东签合同购长虹和悦府住房,原房东在开发商是全款,并缴契税。但开发商没及时办房产证。2月17,房东自己到青羊区地方税务所缴契税,后办不动产证。但由于政府没及时关联国土信息,导致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证。我也因此无法与房东进行二手房交易。3月24日限购,我户籍大成都,但非限购区。所以,失去了购青羊区二手房资格。由于是政府部门不能及时关联国土信息,导致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证,我也因此无法与房东进行二手房交易。我要求继续交易,请求解决。
回复:有关不动产关联建议咨询国土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因此您不能继续本次交易。
网友:请问,我在高新区买新房,也必须交满24个月的社保吗?如果一年在双流交的,一年在高新区南交的,还能不能买高新南区呢?
回复: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因此您必须在高新南部园区工作满两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才有购房资格。
网友:没有房产登记的非户籍退休老人,能不能在新都区全款买房?
回复:不能。
网友:我刚交了首付,还没拿到合同,透明房产网显示拟订合同,这种情况会不会受到新政策影响啊。
回复: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网友:关于限购政策,我想请问一下,我社保买在大邑,人在成都住工作也在成都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在成都主城区买房啊。
回复:公司、单位注册地必须在限购区域内且本人在限购区域内工作,连续24月大成都地区社保证明,是可以在限购区域内买房。
网友:昨天晚上成都也发布了“加强版限购令”,规定限购一套,并且只能本市户籍或者有稳定工作且有24个月不间断社保记录才能购买。我的情况是,之前在成都有超过24个月的不间断社保记录,但今年2月份辞职了现在还在找工作,请问如果找到了补缴上社保,能有购房资格吗?
回复:没有购买资格。
【新闻多一点】
成都楼市限购时间表
2016年10月1日起限购政策:12个区域1人只能新购1套房
成办发〔2016〕37号文件内容:限购措施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016年11月17日起加码政策:南部2个区域本地户籍或就业者有条件才能购1套新房
成办发〔2016〕45号文件内容: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2017年3月24日起
加码政策:11个区域
本地户籍或就业者有条件才能购1套房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记者 杨琴)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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