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管局再出住房限购权威解答 这些你关心的问题有了答案!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实施限购政策,买卖双方能否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双方需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可以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有关规定,房屋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买受人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和定金的,可以支持。当事人并主张赔偿损失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2、张某出售有产权证的住房1套,购房人王某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2017年3月24零时前尚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答: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买卖双方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合同,且能够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在2017年5月31日前可以办理交易手续;逾期未申请或不能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单、转账单等,收款人必须为卖方),买卖双方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组织收集相关材料,以集体件预约方式分批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对交易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
3、李某从邓某处购买有产权证的住房1套,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尚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也未有支付房款凭证,但李某已经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并经银行受理,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答: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买卖双方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合同,且能够提交真实的银行于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受理购房人购买该房屋贷款申请证明材料的,在2017年5月31日前可以办理交易手续;逾期未申请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组织收集相关材料,以集体件预约方式分批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对交易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
4、谢某拥有一套住房,尚未取得产权证,又将该房屋出售给周某,私下签订了买卖合同,且周某支付了购房款,购房人周某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答:不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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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管局:将整治规范房地产中介严打10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3月29日上午,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29日下午2点,成都市房管局召集45家大中型经纪机构负责人和限购区域内的12个区(市)县房管局负责人,召开整顿规范成都市房地产中介行为工作会。
会议通报了四川美佳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行为;传达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并对成都市中介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成都市房管局对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希望能以此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下一步,成都市将坚决打击以下几类违法违规行为:违规代理销售;发布虚假房源;恶意抬高房价;违规收取销售费用;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贷限购政策;无证销售;恶意炒作;加价出售;违规搭售;一房两卖等。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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