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意见》指导涉企案件执行 因应施策最大限度避免停工停产

  • 2015年12月15日 14时2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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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14日,省法院公布《关于切实发挥执行工作职能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稳妥执行涉企业纠纷案件,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当前全省法院涉企业执行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明显增多,执行工作难度大。《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对涉企执行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分析研判、因应施策。对申请执行的成长型企业,尤其对面临发展困难、债权难以实现的,要具体案件具体处理,努力帮助其实现债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依法稳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出现暂时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重冻结被申请人基本账户,慎重扣押被申请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生产资料、成品及半成品等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尽量避免企业停工停产,最大限度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对涉案众多或暂时出现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限高、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采取控制性或较轻的限制性措施就能促使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的,可以暂缓采取处分性或较重的限制性措施,给被执行人留出必要的时间、空间履行义务。

      《意见》规定,对无履行能力和发展条件的企业,应深入了解企业的性质、财产、经营、职工等状况及拟采取的执行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依法稳妥开展执行工作。应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研究选择执行手段和措施,可以协调申请执行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可以协调鼓励双方当事人运用重组兼并、破产重整制度,帮助其逐渐恢复清偿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避免因企业倒闭破产带来大量职工下岗、银行债权落空、影响社会稳定等社会连锁反应。 (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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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出台《意见》指导涉企案件执行 因应施策最大限度避免停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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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14日,省法院公布《关于切实发挥执行工作职能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稳妥执行涉企业纠纷案件,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当前全省法院涉企业执行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明显增多,执行工作难度大。《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对涉企执行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分析研判、因应施策。对申请执行的成长型企业,尤其对面临发展困难、债权难以实现的,要具体案件具体处理,努力帮助其实现债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依法稳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出现暂时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重冻结被申请人基本账户,慎重扣押被申请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生产资料、成品及半成品等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尽量避免企业停工停产,最大限度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对涉案众多或暂时出现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限高、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采取控制性或较轻的限制性措施就能促使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的,可以暂缓采取处分性或较重的限制性措施,给被执行人留出必要的时间、空间履行义务。

      《意见》规定,对无履行能力和发展条件的企业,应深入了解企业的性质、财产、经营、职工等状况及拟采取的执行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依法稳妥开展执行工作。应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研究选择执行手段和措施,可以协调申请执行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可以协调鼓励双方当事人运用重组兼并、破产重整制度,帮助其逐渐恢复清偿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避免因企业倒闭破产带来大量职工下岗、银行债权落空、影响社会稳定等社会连锁反应。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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