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解读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从加大减负、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力度四大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具体措施包括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均将给予物流费用补贴、补助,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等等。
疫情对当前经济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尤其在文化旅游、酒店餐饮、交通运输、影视娱乐等服务领域,影响十分突出。总体来说,疫情对经济影响的大小,最终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和成效,也取决于相关政策的及时精准调适。政策制定者处乱不惊,处变沉着,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景提早预案,及时出台相关措施,回应市场期待,是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保障。
只要在有力有序、科学周密、精准施策,有效防疫防控的同时,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我们就能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最大可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记者 高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