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解读四

  • 2020年02月13日 09时25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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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

    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为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畅通线上渠道,提供安全快捷的服务。

    通知从九个方面部署要求,提出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强化帮办代办服务,灵活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强交易服务保障,落实实体大厅安全防护,加强热线电话及网上平台咨询服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提出,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快审批速度,涉及多部门审批的,明确牵头部门统一接件出件;涉及跨层级审批的,终审部门通过初审部门代收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鼓励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先行给予办理发证。

    对能够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引导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应用程序(APP)”在线提交申请办理;对未实现全程网办事项,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通过邮递材料的方式进行。

    通知还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因场地等原因无法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交易活动,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可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平台或场所进行。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方面,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防疫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交易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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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解读四

  • 2020年02月13日 09时25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

    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为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畅通线上渠道,提供安全快捷的服务。

    通知从九个方面部署要求,提出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强化帮办代办服务,灵活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强交易服务保障,落实实体大厅安全防护,加强热线电话及网上平台咨询服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提出,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快审批速度,涉及多部门审批的,明确牵头部门统一接件出件;涉及跨层级审批的,终审部门通过初审部门代收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鼓励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先行给予办理发证。

    对能够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引导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应用程序(APP)”在线提交申请办理;对未实现全程网办事项,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通过邮递材料的方式进行。

    通知还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因场地等原因无法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交易活动,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可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平台或场所进行。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方面,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防疫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交易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记者 李媛莉)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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