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解读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
如何在疫情防控这个特殊的时期保持社会秩序稳定、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出台众多疫情防控期间利企便民举措,明确具体办理平台和执行流程,并将责任落实到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机构。
“不见面、云办理”。企业、公民可以通过哪些线上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如何使审批服务流程更快捷?怎样开展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通知中均进行了明确。
1问:当前,有哪些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即可办理?
答:政务服务大厅是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的一线场所,人员高度密集,流动性强,是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通知要求,“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方式是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办理的主要模式。当前,我省企业设立登记、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等近1700余项审批事项已实现“不见面审批”。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聚焦企业群众关心关切,围绕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交通出行、劳动就业等领域,推动更多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
2问:申请人可通过哪些平台办理事项?
答:申请人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在线提交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操作指南可见四川政务服务网首页)。
3问:不能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要如何办理?
答:对未实现全程网办事项,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通过邮递材料的方式进行。对确需到实体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推行自助终端办理、线下预约办理、邮递材料办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发布线上线下办事指引和具体预约方式。
4问:如何使审批服务流程更快捷?
答:优化服务流程,辅以灵活使用“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等办理方式。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快审批速度,涉及多部门审批的,明确牵头部门统一接件出件;涉及跨层级审批的,终审部门通过初审部门代收相关材料进行审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索欠缺的,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先行给予办理。
5问:哪些证明事项可以取消?
答:针对证明事项,我们大力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可取消开具原规定的证明事项,申请人仅需提供书面告知承诺。其后根据情况,由部门间进行核查确认,或公安机关系统内核查确认、事中事后核查等方式进行确认。去年6月,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我省在4个市5个省直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探索出了一批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有效举措,在《通知》中,我们将这些举措进行了推广,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推行。具体事项名单可见附件。
6问:企业、群众需要帮办、代办服务可以找谁?
答:通知明确,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代办点)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向企业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帮办代办事项的数量,优化帮办代办服务承接、结果转接等流程,各级审批服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加强业务指导。
7问:哪些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非招投标方式采购?
答:我省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安排。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防疫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交易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8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何实现?
答: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更要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作用,推行在线投标和“不见面开标”,实施电子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同时,全面实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确有需求的地方,可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标。
9问:当前无法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交易活动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对因场地等原因无法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交易活动,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可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平台或场所进行。此外,为了满足在线开标、远程异地评标以及满足人员过分集中对开标评标场所的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供给。
10问:企业、群众可联系哪些平台做咨询?
答: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众投诉建议举报平台电话(028-86601431),或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征集平台(http://rzsc.sczwfw.gov.cn)、“四川群防快线”(可搜索微信小程序“四川群防快线”登录)等平台,寻求服务、投诉举报。
11问:企业出现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什么处罚?
答:除了接受相关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涉及疫情防控而被处罚的企业将被纳入本年度重点监管对象。
12问:对各实体大厅、工作人员、快递企业有何防护要求?
答: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代办点)要做好对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的消毒杀菌工作,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及办事人员进入大厅前须测量体温、配戴口罩并做好登记。邮寄快递企业要做好消毒防护措施,推行“非接触式”寄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