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二

  • 2020年12月02日 09时4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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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将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优先保障”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办法》明确,省重点项目包括国家在四川省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和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办法》规定,推动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争取2至3年实现开工;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我省明确,将完善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机制、完善省领导牵头工作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工作机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对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明确项目联系省领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对于单位和个人在推进中,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探索失误,按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可及时进行纠正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我省将按季度对项目推进情况量化评分排序,确定“红黑榜”名单。对第四季度进入“红榜”且在前三季度未进入过“黑榜”的,给予政策激励;对年度内两次及以上进入“黑榜”的进行约谈。每年度对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工作及成效综合评估,根据结果评选先进市(州)、先进省直部门(单位)和先进个人。(记者 宁宁)

    责任编辑: 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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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二

  • 2020年12月02日 09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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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将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优先保障”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办法》明确,省重点项目包括国家在四川省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和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办法》规定,推动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争取2至3年实现开工;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我省明确,将完善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机制、完善省领导牵头工作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工作机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对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明确项目联系省领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对于单位和个人在推进中,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探索失误,按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可及时进行纠正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我省将按季度对项目推进情况量化评分排序,确定“红黑榜”名单。对第四季度进入“红榜”且在前三季度未进入过“黑榜”的,给予政策激励;对年度内两次及以上进入“黑榜”的进行约谈。每年度对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工作及成效综合评估,根据结果评选先进市(州)、先进省直部门(单位)和先进个人。(记者 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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