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一

  • 2020年12月02日 09时17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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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2020〕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此,《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2017〕9号)同时废止。新的《管理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什么改变?又透露出哪些新的趋势和导向?

    关键词:资源节约

    更加注重环保效益!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关于“重点项目”的概念,最新的表述为“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等,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经四川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报请省政府审定并发布的项目”。

    相较于2017版《管理办法》多出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新的《管理办法》在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和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这无疑给今后所有省重点项目的认定加上了“环保”的硬性要求,并且将这个要求提到了与经济效益等不相上下的位置。

    关键词:4个批次

    增加了两个批次!

    新《管理办法》规定,省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对标2017版,新增了加快前期、竣工两个批次。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推动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争取2至3年实现开工;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通过对具体时间的规定设立参照标准,推动项目全流程中的进度发展。

    关键词:金额、类别

    准入门槛儿将更高!

    仔细阅读2017版《管理办法》,你会发现在此之前省重点项目的认定对各项目投资金额是有相应规定的,比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能源项目的总投资需在5亿元及以上。而在新的《管理办法》附录中,这些数字的“门槛”普遍变高了,并且将根据不同时间动态调整,这也意味着省重点项目的准入标准将越来越严格。

    另一方面,重点项目的类别范围却进一步拓宽了。由原来的“四川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社会事业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变成了现在的“国家在四川省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这表示,更多有经济社会价值、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有机会进入“重点项目”名单,享受倾斜政策。

    关键词:动态调整

    名单不会一成不变!

    值得关注的是,在新《管理办法》中,对重点项目以及每年重点推进项目的数量认定上,并没有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规定的,都可以被纳入建议名录。

    那被纳入“重点项目”后项目就“高枕无忧”了么?请注意,《管理办法》第十条又规定:“省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对因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或相关单位推动不力等不能正常实施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出省重点项目名单;对条件成熟且符合省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可按程序增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项目名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时可以依规增减。

    关键词:职责、机制

    对准要求各司其职!

    项目如何能推动?这需要各参与方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对此,《管理办法》明确地划分了各实施主体、管理主体、指导部门等的职责。对省重点项目业主;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州)政府、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等各自应该负责做好哪些事进行了一一的规定。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省领导要牵头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工作,进一步保障项目推进能够落到实处,解决问题能对应到责任人。

    除此之外,《管理办法》系统地提出要建立、完善7大机制。分别是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机制、项目调度机制、协调服务机制、省领导牵头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这些机制也将为重点项目的落地、推动提供长期、高效、有力、可操作的支撑。

    关键词:全周期

    新设“红黑榜” 全流程指导、监督、服务!

    在《管理办法》中,出现了一个新的表达──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怎么一个闭环法?它体现在对项目从立项、落地到综合评估的全过程管理之中。

    比如说在前期更重视谋划、研究。同时规定,对于重大项目,也要提前做好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要素配套等。《管理办法》甚至对这方面的经费也做了明确规定:“每年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等工作。”同时,融资服务方面,也提出多种解决方案。

    在中期,《管理办法》明确将开展省重点项目督导,动态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并推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同时,还将创新开展“红黑榜”通报,对应给予政策激烈或者约谈整改。

    而在后期,《管理办法》明确将对每年度对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省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对竣工项目要求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记者 张药滟)

    责任编辑: 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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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一

  • 2020年12月02日 09时17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2020〕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此,《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2017〕9号)同时废止。新的《管理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什么改变?又透露出哪些新的趋势和导向?

    关键词:资源节约

    更加注重环保效益!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关于“重点项目”的概念,最新的表述为“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等,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经四川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报请省政府审定并发布的项目”。

    相较于2017版《管理办法》多出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新的《管理办法》在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和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这无疑给今后所有省重点项目的认定加上了“环保”的硬性要求,并且将这个要求提到了与经济效益等不相上下的位置。

    关键词:4个批次

    增加了两个批次!

    新《管理办法》规定,省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对标2017版,新增了加快前期、竣工两个批次。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推动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争取2至3年实现开工;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通过对具体时间的规定设立参照标准,推动项目全流程中的进度发展。

    关键词:金额、类别

    准入门槛儿将更高!

    仔细阅读2017版《管理办法》,你会发现在此之前省重点项目的认定对各项目投资金额是有相应规定的,比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能源项目的总投资需在5亿元及以上。而在新的《管理办法》附录中,这些数字的“门槛”普遍变高了,并且将根据不同时间动态调整,这也意味着省重点项目的准入标准将越来越严格。

    另一方面,重点项目的类别范围却进一步拓宽了。由原来的“四川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社会事业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变成了现在的“国家在四川省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这表示,更多有经济社会价值、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有机会进入“重点项目”名单,享受倾斜政策。

    关键词:动态调整

    名单不会一成不变!

    值得关注的是,在新《管理办法》中,对重点项目以及每年重点推进项目的数量认定上,并没有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规定的,都可以被纳入建议名录。

    那被纳入“重点项目”后项目就“高枕无忧”了么?请注意,《管理办法》第十条又规定:“省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对因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或相关单位推动不力等不能正常实施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出省重点项目名单;对条件成熟且符合省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可按程序增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项目名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时可以依规增减。

    关键词:职责、机制

    对准要求各司其职!

    项目如何能推动?这需要各参与方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对此,《管理办法》明确地划分了各实施主体、管理主体、指导部门等的职责。对省重点项目业主;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州)政府、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等各自应该负责做好哪些事进行了一一的规定。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省领导要牵头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工作,进一步保障项目推进能够落到实处,解决问题能对应到责任人。

    除此之外,《管理办法》系统地提出要建立、完善7大机制。分别是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机制、项目调度机制、协调服务机制、省领导牵头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这些机制也将为重点项目的落地、推动提供长期、高效、有力、可操作的支撑。

    关键词:全周期

    新设“红黑榜” 全流程指导、监督、服务!

    在《管理办法》中,出现了一个新的表达──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怎么一个闭环法?它体现在对项目从立项、落地到综合评估的全过程管理之中。

    比如说在前期更重视谋划、研究。同时规定,对于重大项目,也要提前做好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要素配套等。《管理办法》甚至对这方面的经费也做了明确规定:“每年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等工作。”同时,融资服务方面,也提出多种解决方案。

    在中期,《管理办法》明确将开展省重点项目督导,动态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并推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同时,还将创新开展“红黑榜”通报,对应给予政策激烈或者约谈整改。

    而在后期,《管理办法》明确将对每年度对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省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对竣工项目要求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记者 张药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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