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于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改革目的是要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简单来说,这份《方案》重新明确了省与市县在科技领域的工作中,事情谁来做,资金由谁出的问题。
《方案》明确,在基础研究领域,聚焦我省发展战略目标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基础研究,由省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县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基础研究,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目标,根据科技前沿发展、全省发展战略需求和产业创新需要建设的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财政负担资金由省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在川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由省财政统筹给予支持。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中心、中国(绵阳)科技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省级高新区、国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国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省级创新型城市(县、市)、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记者 徐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