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3年,我省综合保税区建成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21项任务举措,推动我省综合保税区持续“走高”。
企业办事更加便利 优惠政策多
《意见》提出,要拓展两个市场,让更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指导试点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对入区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机器设备,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按现行规定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实现新企业尽早入区、尽早投产。
《意见》指出,要按照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监管制度改革要求,实现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
同时,要促进研发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保税研发。建设创新高地,积极申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简化进出区管理,对境内入区不涉及出口关税、不涉及贸易管制证件、企业不要求退税且不需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现便捷进出区。
这些产业被“点名”释放发展红利
在21项任务举措中,有诸多产业被“点名”。《意见》提出,要将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便利企业内销。
要支持医疗设备研发,对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医疗器械,在区内用于研发、展示使用的,入区环节暂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
试行汽车保税存储,允许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促进文物回流,实施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促进文物及文化产品进口和保税存储、展示。在区内探索建设博物馆。
支持再制造业,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
创新监管模式,优化食品、人用疫苗、体外诊断试剂及动植物产品检验放行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进境食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监管,需要检验的动植物产品可先进入综合保税区监管仓库,再进行检验项目的抽样检测和综合评定。
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积极支持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新设综合保税区适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进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