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的通知》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四川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省人民政府按规定设立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激励。
激励资金70%以上用于激励发明人和有突出贡献人员
根据《办法》,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创新创业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创新创业奖不超过30项,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及奖金。
《办法》提出,优先推荐获得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的专利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当年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可按特等奖给予激励;当年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可按一等奖给予激励;当年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可按二等奖给予激励。
《方法》规定,激励资金70%以上用于激励职务发明人和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获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明确申报条件 符合这些规定可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有哪些?《办法》明确,在申报之日前,申报项目为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专利,权属明确,专利权法律状态稳定。属国防专利的须提供脱密的国防专利证书。在“质”上,发明创造水平高,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促进本领域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在“效益”上,属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特别是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项目,已经在四川省境内实施成功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此外,专利权利要求书及相关专利申请文件质量高,申报项目的专利权采取了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
同时,《办法》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①失效专利或被宣告无效的专利;②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③同一单位的同一专利项目获得过往届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的;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给予激励的。 (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