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三

  • 2016年07月01日 10时00分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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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这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这对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结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方案》

      打造透明政府、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强社会监督的需要

      “双公示”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示工作,能够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通过信用信息的杠杆,实现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这也是推进现代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双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各门户网站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查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焦点何在

      四大焦点,规范公示要点,确保执行不走样

      焦点一:公示内容标准化

      《实施方案》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清单,确保“双公示”内容标准化。



      焦点二:公示时间及时化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公示时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焦点三:公示平台广泛化

      《实施方案》规定公示的信用信息平台不仅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同时在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进行公示。省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


      焦点四:实际操作可行

      《实施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好预案。对于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和市县,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省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从而确保“双公示”工作的推进落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有可行性。

      《实施方案》意义何在

      凸显服务型政府形象

      服务型政府要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强化政府经济调控、市场监管职能;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双公示”工作及时、准确的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有利于建立审批与监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审批及政务服务等行为。

      落实群众监督权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各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平台向社会公示,确保了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知情权是监督权行使的前提,公众通过查询政府收集和发布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了解和知晓各责任主体的情况,相关责任主体行为由全社会来监督,有效防止社会生活中因各种“信息不对称”而可能导致的问题。这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落实公众知情权和有的放矢行使监督权,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双公示”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四川信用网”网站进行双网双公示,有效建立了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这对促进各责任主体诚信自律,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快“诚信四川”建设,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统筹协调,保证《实施方案》顺利推进

      为了保证《实施方案》工作的顺利推进,由省发展改革委为全省“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全省“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省级单位(含中央直属部门、中央驻川单位)安排具体机构、负责人牵头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安排具体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双公示”工作。

      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单位(含中央直属部门、中央驻川单位)将“双公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业力量、给予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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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三

  • 2016年07月01日 10时00分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这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这对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结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方案》

      打造透明政府、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强社会监督的需要

      “双公示”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示工作,能够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通过信用信息的杠杆,实现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这也是推进现代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双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各门户网站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查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焦点何在

      四大焦点,规范公示要点,确保执行不走样

      焦点一:公示内容标准化

      《实施方案》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清单,确保“双公示”内容标准化。



      焦点二:公示时间及时化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公示时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焦点三:公示平台广泛化

      《实施方案》规定公示的信用信息平台不仅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同时在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进行公示。省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


      焦点四:实际操作可行

      《实施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好预案。对于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和市县,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省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从而确保“双公示”工作的推进落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有可行性。

      《实施方案》意义何在

      凸显服务型政府形象

      服务型政府要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强化政府经济调控、市场监管职能;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双公示”工作及时、准确的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有利于建立审批与监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审批及政务服务等行为。

      落实群众监督权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各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平台向社会公示,确保了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知情权是监督权行使的前提,公众通过查询政府收集和发布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了解和知晓各责任主体的情况,相关责任主体行为由全社会来监督,有效防止社会生活中因各种“信息不对称”而可能导致的问题。这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落实公众知情权和有的放矢行使监督权,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双公示”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四川信用网”网站进行双网双公示,有效建立了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这对促进各责任主体诚信自律,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快“诚信四川”建设,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统筹协调,保证《实施方案》顺利推进

      为了保证《实施方案》工作的顺利推进,由省发展改革委为全省“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全省“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省级单位(含中央直属部门、中央驻川单位)安排具体机构、负责人牵头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安排具体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双公示”工作。

      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单位(含中央直属部门、中央驻川单位)将“双公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业力量、给予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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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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