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六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读懂四川供给侧改革17条】
3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17条措施涉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多个方面内容。“供给侧17条”出台一月之际,四川新闻网推出【读懂四川供给侧改革17条】系列解读报道,看政府行动,听企业声音,帮助广大网友读懂“17条”。
四川降低用工成本 困难企业或可缓缴养老保险费
5月1日起,四川正式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保险缴费比例,将原有20%的缴费比例降低为19%。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仅下降了1个百分点,但在今年,这项举措将为为企业减负20多亿元,对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意义重大。
事实上,在养老保险费率降低的同时,四川已针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出台减负政策: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3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下称《措施》),提出17条“供给侧”改革政策措施,其中第十四条提到,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对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其间不收取滞纳金。
那么,困难企业应如何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呢?又需要具备哪些缓缴条件和申报材料呢?
困难企业报批后可缓缴养老保险费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要求各地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落实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明确各市(州)在确保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成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及征缴计划的前提下,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要具备什么样的缓缴条件呢?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要经县(区、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生产经营困难;其次,企业已采取有关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另外,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申请缓缴的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按国家统一部署,属钢铁、煤炭行业企业在化解其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特殊时期,如以往年度养老保险费存在欠缴,在企业对已有欠费原因做出说明并制定清欠计划后,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
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应提供那些申报材料?“跟缓缴条件对应,一是要县(区、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证明;二是要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再就是提交缓缴申请表,申请表我们有统一的规格,可以在各地人社局领取。”该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在审批程序上,市(州)级及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向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再交于市(州)人社局进行复审,并对符合养老保险费缓缴条件的企业最后报送省人社厅审批。对于在省本级参保的企业向省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申请年缓缴养老保险费预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人社厅组织进行深入核查后再出具缓缴批复。
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那么在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是否会受影响呢?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经核准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同时,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参保人员在缓缴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企业应对相关人员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单独清欠后再办理退休或转移等相关手续。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为主要对象,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要严格按照职工工资标准审核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计算缴费基数,确保应收尽收。要加强审计稽核,对申报缴费基数不实,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处理。
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可为企业减负20亿
4月2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四川省财政厅正式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保险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此举对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2000亿元,可支付月数已超出9个月,结合四川省情,按照国家政策特作出此次调整。“虽然养老保险费率虽仅下降了1个百分点,但这将在今年随后的8个月中为企业减负20多亿元。
据介绍,阶段性降低费率短期内不会影响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也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另外,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目前具体幅度和比例还在测算中。
此外,《通知》还明确,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下同)超过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其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不得高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累计结存超过18个月左右的平均支付水平的,要通过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调费率等措施压减过多结存,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2015年四川已降低三项社保费率 为企业减负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在降低企业成本为企业减负方面,2015年,四川就已先后对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做出调整。
以成都为例,根据政策要求,2015年就分别对三项社会保险费率进行了下调。
其一,将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其二,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通过费率浮动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与支缴率挂钩,每年浮动一次。
其三,将全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6%下调到0.5%。
据成都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项措施的施行对于人数较多的参保单位减负效果最为明显。其中,成都红旗连锁便是受益企业之一。
红旗连锁人力资源负责人在接受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时介绍,红旗连锁门店已达到2300余家,员工达到1.6万人,三项社保费率的降低,每月将为其降低缴费30.04万元。其中,失业保险降低缴费约25.24万元,工伤保险费率由0.6%下调到0.4%,月降低缴费约3.2万元;生育保险费月降低缴费约1.6万元。
通过社保费率调整,截至2016年2月末,成都已为全市企业减负约15.5亿元。(记者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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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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