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江油市涪江岩嘴头等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解读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江油市涪江岩嘴头等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达州市、甘孜州、凉山州6个市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和撤销方案。根据批复,我省将新增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1处,撤销15处。对于新增的水源地保护区,批复还分别划定了各级别保护区范围。
新划定设立的水源地保护区中,有2处位于甘孜州。分别为得荣县格绒沟格子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色达县色拉沟姑咱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另1处位于凉山州,为西昌市邛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的1处为绵阳江油市涪江岩嘴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批复明确,将撤销15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郫县徐堰河、郫县柏条河、苍溪县陵江镇水厂、宣汉县大石盘、色达县色拉沟、巴塘县鹦哥嘴、乡城县冷龙沟、甘孜县绒岔沟饮、炉霍县尖尖山、白玉县比柯沟、白玉县磨房沟、白玉县木工沟、丹巴县大马沟、德格县欧普龙、喜德县贺波洛小桥。
批复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大资金项目投入,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成都市、广元市、达州市、甘孜州、凉山州,在撤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后,要确保当地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和水量等不受影响。 (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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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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