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9个市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根据批复,我省将新增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9处。对于新设立划定的保护区,批复还分别划定了各级别保护区范围。
新划定设立的保护区中,有两处位于巴中市平昌县。其中,平昌县江口镇梁家村通河刘家河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位于该县江口镇梁家村通河刘家河右岸,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2000米。该县另一处双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位于元山镇长岗村双桥水库左岸、坝址上游170米处,一级保护区为正常水位线(456.4米)以下的水域范围。
其余6处,分别是德阳市西郊水厂人民渠、绵阳市北川县永昌镇安昌河、南充市第五自来水厂嘉陵江上徐村、宜宾市岷江菜坝、雅安市青衣江黄泥岗和阿坝州理县胆扎木沟。
撤销的9处中,宜宾市有3处,分别是宜宾市岷江豆腐石(一水厂)、岷江大佛沱(二水厂)和金沙江雪滩(四水厂)。其余6处,分别位于德阳市罗江区(自来水公司原取水区)、乐山市青衣江甘岩和青衣江观音桥、南充市嘉陵江(主城区),以及广安市华蓥市渠江陈家湾和阿坝州小金县崇德乡海坪。
批复要求,各地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尽快编制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记者 王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