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解读一

  • 2017年03月02日 16时14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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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0年,全省优良天数率比例达到84%以上,已达优良的持续稳定。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分为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

      基本目标: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约束性考核目标任务,全省“十三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6%以上。2015年已达标的5个市(州)持续稳定达标,未达标的16个市PM2.5年均浓度应比2015年下降18%以上。

      奋斗目标: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2015年已达标的5个市(州)持续稳定达标,未达标的16个市PM2.5年均浓度应比2015年下降22.8%。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方面,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约束性考核目标任务,全省“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6%、16%和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不得少于11.2万吨、3.7万吨和5.6万吨。 (记者 殷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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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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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四川在线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0年,全省优良天数率比例达到84%以上,已达优良的持续稳定。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分为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

      基本目标: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约束性考核目标任务,全省“十三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6%以上。2015年已达标的5个市(州)持续稳定达标,未达标的16个市PM2.5年均浓度应比2015年下降18%以上。

      奋斗目标: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2015年已达标的5个市(州)持续稳定达标,未达标的16个市PM2.5年均浓度应比2015年下降22.8%。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方面,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约束性考核目标任务,全省“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6%、16%和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不得少于11.2万吨、3.7万吨和5.6万吨。 (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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