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地落实,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扩大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范围,扩大为已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及市(州)、县(市、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这将有利于我省加快选择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区位优势明显、主导产业明确的园区予以认定,充实国家级高新区储备队伍,加快培育国家级高新区后备梯队。
《办法》明确了园区的主要任务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辐射源和增长极。
《办法》同时明确了省级高新区认定所需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及相关管理体制,有关职能部门可以主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省级高新区发展,人才政策创新首先在省级高新区先行先试,支持园区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等。
根据《办法》,我省将建立园区激励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与省直相关部门将对园区建设作出评估和考核,对园区建设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发展成效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土地低效闲置情况严重的,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仍不合格的园区,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摘牌。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高新区7个,省级高新区4个。下一步,科技厅将大力推进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高新区成为地方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企业培育等方面的重要支撑和带动区域经济中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引领创新发展的一面旗帜。到2018年,全省力争新增国家级高新区1-2个,新增省级高新区20个以上,为我省实施“三大战略”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提供有力科技创新发展载体支撑。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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