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一

  • 2017年02月15日 13时2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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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到2018年,全省力争新增国家级高新区1-2家,新增省级高新区20家以上

      将建立省级高新区激励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扩大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范围,在已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基础上增加市(州)、县(市、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去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9张“清单”,其中包括抓好高新区储备清单落地落实。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认定范围有利于我省加快选择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区位优势明显、主导产业明确的园区予以认定,充实国家级高新区储备队伍,加快培育国家级高新区后备梯队,为我省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提供科技创新发展载体支撑。《办法》明确了园区的主要任务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辐射源和增长极。《办法》同时明确了省级高新区认定所需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及相关管理体制。

      根据《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将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省级高新区发展,人才政策创新首先在省级高新区先行先试,支持园区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等。

      我省将建立省级高新区激励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与省直相关部门将对园区建设作出评估和考核,对园区建设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发展成效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土地低效闲置情况严重的,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仍不合格的园区,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摘牌。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高新区7个,省级高新区4个。到2018年,全省力争新增国家级高新区1-2家,新增省级高新区20家以上。(记者 熊筱伟)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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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一

  • 2017年02月15日 13时2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到2018年,全省力争新增国家级高新区1-2家,新增省级高新区20家以上

      将建立省级高新区激励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扩大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范围,在已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基础上增加市(州)、县(市、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去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9张“清单”,其中包括抓好高新区储备清单落地落实。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认定范围有利于我省加快选择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区位优势明显、主导产业明确的园区予以认定,充实国家级高新区储备队伍,加快培育国家级高新区后备梯队,为我省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提供科技创新发展载体支撑。《办法》明确了园区的主要任务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辐射源和增长极。《办法》同时明确了省级高新区认定所需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及相关管理体制。

      根据《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将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省级高新区发展,人才政策创新首先在省级高新区先行先试,支持园区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等。

      我省将建立省级高新区激励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与省直相关部门将对园区建设作出评估和考核,对园区建设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发展成效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土地低效闲置情况严重的,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仍不合格的园区,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摘牌。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高新区7个,省级高新区4个。到2018年,全省力争新增国家级高新区1-2家,新增省级高新区20家以上。(记者 熊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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