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我省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放开食盐价格的同时,《方案》要求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方案》明确了我省盐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2017年底前,将形成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机制,确立符合国情省情的盐业管理体制。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此外,《方案》提出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我省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我省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记者 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