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决定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并在全省7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有何意义?如何实施?
试点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的脱贫攻坚任务。
试点县(市、区)有哪些?
2016年,在我省的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016年计划摘帽的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总计70个县(市、区):
叙永县、古蔺县、平武县、北川县、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广元市朝天区、剑阁县、青川县、苍溪县、沐川县、马边县、南充市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仪陇县、蓬安县、屏山县、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市前锋区、华蓥市、万源市、宣汉县、巴中市巴州区、巴中市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市、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木里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2017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实施意见》,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层面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19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部分支出除外)。省级层面主要包括上述中央资金的省级配套资金和与上述中央资金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省级资金、现代农业推进工程资金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贫困县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