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二

  • 2016年12月16日 10时4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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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今年4月1日我省全面实施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制度后,寄递物流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一张紧密的法网正在织就——《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近日出台,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督促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

      有问题,政府、企业都可能被追责。《办法》规定,追责对象包括: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工商、民航监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履行县(市、区)邮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办法》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未执行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所属从业人员未进行注册备案、未参加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培训、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即从事寄递物流活动的;未履行法定义务、逃避监管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有这些行为之一,企业也将被追责。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追责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违法犯罪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前,四川已采取多项措施清除寄递物流安全隐患。今年4月1日起,我省寄递渠道全面实施“三个100%”,即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寄递实名制、100%过安检机的制度。我省还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寄递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实名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将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四川省寄递e通”系统。省内183个县(市、区)政府明确授权,由交通运输等部门履行县级寄递监管职能,开展联合执法构筑“安全阀”。 (记者 吴忧)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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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二

  • 2016年12月16日 10时4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今年4月1日我省全面实施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制度后,寄递物流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一张紧密的法网正在织就——《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近日出台,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督促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

      有问题,政府、企业都可能被追责。《办法》规定,追责对象包括: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工商、民航监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履行县(市、区)邮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办法》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未执行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所属从业人员未进行注册备案、未参加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培训、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即从事寄递物流活动的;未履行法定义务、逃避监管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有这些行为之一,企业也将被追责。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追责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违法犯罪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前,四川已采取多项措施清除寄递物流安全隐患。今年4月1日起,我省寄递渠道全面实施“三个100%”,即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寄递实名制、100%过安检机的制度。我省还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寄递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实名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将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四川省寄递e通”系统。省内183个县(市、区)政府明确授权,由交通运输等部门履行县级寄递监管职能,开展联合执法构筑“安全阀”。 (记者 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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