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一

  • 2016年12月15日 13时20分
  • 来源: 成都商报
  • 【字体: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发生的非法扣留、隐匿、毁弃他人邮件和快件的案件查处不力,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案件出现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记者 韩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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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一

  • 2016年12月15日 13时20分
  • 来源: 成都商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发生的非法扣留、隐匿、毁弃他人邮件和快件的案件查处不力,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案件出现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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