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解读三

  • 2015年10月20日 09时03分
  • 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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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实施为期三年的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针对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融资等三类直接融资模式的对应情形分别进行财政补贴,每年最高可达500万元。

      据了解,四川此次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意在通过多种政策手段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效应,提升全社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

      在债权融资方面,支持对象包括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债等债券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以及提供相关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其中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上述融资用于四川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的企业,贴息比例分档对应提高2个百分点;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

      在股权融资方面,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8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

      在支持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面,支持对象包括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实体资产证券化的企业,和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服务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其中对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按其融资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计划管理人,按其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记者 胡旭)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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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解读三

  • 2015年10月20日 09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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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实施为期三年的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针对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融资等三类直接融资模式的对应情形分别进行财政补贴,每年最高可达500万元。

      据了解,四川此次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意在通过多种政策手段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效应,提升全社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

      在债权融资方面,支持对象包括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债等债券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以及提供相关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其中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上述融资用于四川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的企业,贴息比例分档对应提高2个百分点;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

      在股权融资方面,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8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

      在支持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面,支持对象包括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实体资产证券化的企业,和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服务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其中对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按其融资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计划管理人,按其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记者 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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