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解读二
我省实施系列政策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日前,省政府发布通知,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财政政策鼓励直接融资,包括发行债券融资1亿元的企业可获10%财政贴息等政策。政策有效期为3年,以优化金融资源供给结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通知明确,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具体来说,融资金额在1亿元(含)以内的部分,贴息比例为实际付息额的10%;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实际付息额的8%;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实际付息额的5%;融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为实际付息额的1%。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值得一提的是,对上述融资用于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的企业,贴息比例分档对应提高2个百分点;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
通知明确,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8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
通知明确支持资产证券化融资,对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按其融资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记者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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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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