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 2019年09月11日 09时1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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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同时,强化信用支撑,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方式。实施意见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5大重点任务,包括建设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两库”、细化完善抽查工作规范、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我省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和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9年度清单公示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省市场监管局还将会同市场监督领域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公布我省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各地在制定计划中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实施意见还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予以明确。强调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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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同时,强化信用支撑,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方式。实施意见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5大重点任务,包括建设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两库”、细化完善抽查工作规范、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我省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和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9年度清单公示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省市场监管局还将会同市场监督领域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公布我省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各地在制定计划中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实施意见还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予以明确。强调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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