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遇“四川工匠”,四川出台八条政策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礼遇“四川工匠”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四川工匠”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引领更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礼遇“四川工匠”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奖励优待、薪酬待遇、岗位评价、平台支持、创新激励、住房保障、培训休假、评先选优八个方面礼遇“四川工匠”。
据悉,“四川工匠”是省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联合选树命名的,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艺,在本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工人代表。
其中,《政策措施》提到,省总工会在“四川工匠”命名时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每年春节前夕慰问“四川工匠”并发放慰问金,慰问金标准按照省部级劳模待遇标准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四川工匠”发放“天府匠星卡”,赋予持卡人享受出行、购物等消费场景减免优惠。省内国有景区向“四川工匠”免费开放。
在薪酬待遇上,《政策措施》鼓励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四川工匠”给予薪酬激励。支持企业对“四川工匠”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和股权分红激励。
在创新激励上,《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四川工匠”承担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地方和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专项用于开展技术创新、科研攻关项目活动等。
根据《政策措施》,“四川工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购房补助,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四川工匠”凭相关证明在省内限购城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不受社保和户籍等限制。
此外,在评先选优上,《政策措施》还明确,在推荐申报全国劳模、大国工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对象等时,对符合条件的“四川工匠”给予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