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发表 论文、荣誉性头衔等不作为项目申报限制性条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突出原始创新”“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突出技术支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突出市场导向”……写在《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实施要求,为四川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再次指路。
11月25日,来自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的最新消息显示,《方案》近日经省政府官方全文发布,从科研项目指南编制,到分类评审、评审质量和效率、成果评价验收,再到评审专家遴选使用、绩效评价,以及其他相关机制,《方案》对四川科研项目评审改革的方方面面,提出了细致的规范与要求。
针对科研项目的指南编制,《方案》鼓励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并明确提出,“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应关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优化科研项目分类评审是改革的重点。《方案》明确提出,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应突出原始创新,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学问题;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应突出技术支撑,聚焦全省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
在科研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方面,既要求了“同一轮次同一类型的项目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同时也强调“实行分类评审”,即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值得注意的还有,《方案》提出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自由探索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
《方案》要求强化项目评审全过程监督。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评审专家如与评审对象有亲属关系、重要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针对评审专家的遴选使用,《方案》专门有要求,包括建立完善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四川省科技专家库。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企业专家参与评审。邀请省内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审,扩大企业专家参与项目评审比重。
根据《方案》,科研项目绩效的评价将以项目为根本,“根据项目类型建立不同评价标准”。主要评价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产业升级产生的长远影响,适当降低论文、专利数量以及经济效益等短期量化指标的权重。
在完善其他更多相关机制方面,《方案》提出要构建符合四川省情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奖励体系,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彰显荣誉性。(记者 李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