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解读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深化省级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三个专项改革方案,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
从7个方面推进 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
为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体系,我省制定《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从完善科研项目指南编制机制,优化科研项目分类评审,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使用机制,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完善有利于项目评审的相关机制等7个方面21个小项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
对于成果评价验收,《方案》强调,要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自由探索类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财政支持资金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同时,强化项目验收管理责任,非涉密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完善有利于项目评审的相关机制,健全完善科技奖励提名制度、公示制度、信誉制度,合理调整奖励对象,适度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清理唯论文、唯职称等现象
为加强引导科技人才在川合理布局和向科研活动一线流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为科技人才评价对象。
《方案》提出,要科学合理的开展科技人才评价。优化简化评价程序,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纳入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和连续考核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可试行在一定期限内免评。要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对不同类型人才实行创新差别化的评价侧重,如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以同行专家和用户评价为主,注重市场评价。
针对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管理与服务,开展“四唯”现象清理,持续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重点清理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修改相关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调整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激活科研机构新潜能
为为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活力,激发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创新基地等创新潜能,我省制定《四川省深化省级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将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评估。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年度抽查评价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创新能力等重点方面的评价,每年按一定比例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开展,五年实现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全覆盖。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财政拨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各类人才推荐、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应参考绩效评价结果。
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建立符合四川省情、有利于创新资源聚集、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实现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