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护江!四川建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平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省境内长江流域化工、矿山等企业安全监管,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环境、危害长江水资源和流域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四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四大方面加强管理。
严把准入关。《意见》提出,化工园区(集中区)必须与江河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并定期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价;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的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依法全面实施关闭、淘汰;沿江新建企业必须设置清净下水池;严格对沿江尾矿库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施与防治污染的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管理,暂停审批新增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提升沿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意见》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种、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要全面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未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的,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建立风险等级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及安全设施严重不足的危险货物装卸、仓储设施,实施搬迁改造、停产整改;推进长江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信息共享;逐步建立沿江尾矿库数字化“健康档案”,定期更新、比对尾矿坝位移、变形等关键数据,对“诊断”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限期整改。
建立沿江企业安全生产预警体系。《意见》提出,要加快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基础信息、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邻省(市)联系,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跨区域、流域应急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共享数据和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联动响应效率。同时,加快推进泸州溢油救援基地以及宜宾溢油应急处理点等长江溢油应急基地建设。
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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