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数每年原则不超300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将改革完善四川省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突出转化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机制。
《方案》主要针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共明确了8项重点任务——
围绕奖励提名、奖励数量和对象,《方案》明确,拓宽提名渠道,在现行基础上将增加部分优秀学术组织、社会团体作为提名单位;严控奖励数量,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总数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0项;调整奖励对象,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学技术奖的提名。
围绕公示制度、信誉制度和专家管理,《方案》明确,将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和评审流程,对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候选人)、提名者及其评审专家实行全程公示;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提高入库专家条件设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家定期淘汰,建立专家随机遴选机制,实行网络评审全盲管理。
围绕强化荣誉和加强引导,《方案》明确,将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原则,适当提高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配套奖励;引导社会力量设置科技奖项,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 张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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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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