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奖励荣誉禁止商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科技奖励是我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日前,省政府出台《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改革完善省级科技奖励制度。
为了拓宽提名渠道,强化主体责任,《方案》提出了,要建立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多渠道提名制度,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拓宽科技奖励提名主体,经主管部门推荐,增加部分优秀学术组织、社会团体作为提名单位。
同时,为了防止“奖项”泛滥,《方案》要求,要实行定额评审,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总数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0项,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为了控制频繁报奖、重复报奖,通知提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学技术奖的提名。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在健全信誉制度方面,《方案》要求,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四川省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此外,《方案》还强调,严禁违规使用奖励荣誉,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省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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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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