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利剑 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
宣汉的优质粮油基地
攀西地区的绿色蔬菜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管”出来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据不完全统计,在我省的各类食品中,农副产品及初加工品占到了七成以上。食品安全的源头在农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民生所系。
食品安全点多面广、产业链长,如何强化监管,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省强化了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第一责任人职责。三个层次,贯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始终。
强化属地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政府负总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这是金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通过这一监管体系的建设,该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了98%以上,主要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达到了95%以上。
这仅是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个缩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四川农业发展的生命线,关系到四川农业的前途命运,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农业厅厅长任永昌表示,抓好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特别重大,各地各部门必须始终绷紧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根弦。
截至目前,我省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已走在了全国前列,均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人员1090人;4233个涉农乡镇挂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牌子,50%的乡镇落实了人员,20%的乡镇配有快检设备;有的县还配了村社协管员。从检测体系看,全省21个市州检测机构,都是农畜水综合建设,居全国前茅。国家规划投资建设的县级质检站160个,已建和在建114个。县级以上检测人员1600余人,设备5000多台套,检测能力明显提高。
在硬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化市(州)、县(市、区)、乡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格局。
农业部门转变职能既管生产服务,又负责质量监管
3107家、48起、8.73万元:这是广安市2013年开展的农业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的相关数字。通过对3107家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检查,共查处各类案件48起,涉及金额8.37万元。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明文提出: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及产地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依法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农业部门今后还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这对农业部门转变职能提出了要求,要切实履行好生产服务与质量监管双重责任。”省农业厅副厅长祝春秀坦言,长期以来,农业部门强调发展生产、指导生产,但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入多发高发期,整个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望值和关注度越来越高,强化农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则变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迫切、越来越重要。因此,农业部门必须顺应形势发展要求,由长期以来重服务、轻监管向生产服务与质量监管并重转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县均建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打下了基础。下一步,农业部门将进一步整合力量,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检打联动,凡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将及时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坚决堵住不合格农产品出产地、进市场和流入加工厂。
强化生产者第一责任违法者须付出高昂代价
去年7月,雅安天全县的李某在收购的鲜竹笋中,超量添加了亚硫酸钠、二氧化硫等,致其生产加工的498公斤竹笋二氧化硫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最终,法院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亮利剑!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管”出来的,只有用最严厉的处罚,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彻底打消其侥幸心理。
据分析,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农产品生产者受利益驱动,丧失道德底线。为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环节,我省去年出动执法人员9.4万人次,查出违法案件1798件,移送司法机关4起,挽回经济损失5300多万元。
坚持重典治乱是我省农产品质量监管的重点之一,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绝不姑息纵容;凡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除强化监管外,我省还将不断强化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的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大范围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让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市场、进基地,使生产者真正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广大农村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