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
省政府日前发布《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和《取消调整的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取消调整的依据是什么?保留的依据又是什么?调整之后将给群众带来怎样的便利?1月12日,记者采访了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
“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政务服务管理指导处处长刘兴前介绍,在清理中,我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有规章以上依据的,原则上保留;无规章以上依据的,原则上取消。比如采矿审批权,因为《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相关规定,所以对其前置条件申请开采矿泉水等鉴定证书予以保留。
其次,由国务院文件、国家部(委、局、办)文件规定的,原则上保留;由省上文件规定的,原则上取消。比如,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前置条件——《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因为只有省上的相关“管理办法”,因此予以取消。
第三,在清理时,我省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定义为:审批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具)方能提供的申请材料,如征求(审查)意见、可研报告、环评报告、检测报告、验资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但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及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排除在外。这有利于正本清源,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提高审批效能。
记者点开《取消调整的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发现,被取消调整最多的厅局是司法厅,共有31个前置条件,“这说明在依法治省的大背景下,我省着力搬开制约司法事业发展的‘绊脚石’。”一位参与清理的干部说。最少的是教育厅,只有1个。
取消调整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方便了企业和办事群众。记者了解到,比如企业或个人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过去要提供“有森林资源调查资质单位完成的商品林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这样一个报告至少需半年时间,费用至少数万元。该前置条件取消后,这些时间和费用成本没有了,群众得到了实惠。(记者 陈松)